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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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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指定副首長或高層主管人員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之協調及推動,並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執行小組),由
    各機關之資訊單位會同政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之,辦理該機關
    資訊安全稽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