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佐理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1 年 11 月 28 日
2
二  本要點所稱佐理人員係指未領有主管加給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