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人員升遷序列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6
六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規定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遴報之各層
    級職務,非經本部核准不得辦理越級調升。若薦報之人選不符合升遷
    序列原則或無適當人選,本部得視業務需要,主動提列符合優先序列
    之人選或通報遴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