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學系畢業生分發監院所服務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7 日
2
二  畢業生參加特種考試乙等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即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分發各監院所以科 (課、組、股) 員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