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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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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依本要點規定遴報人選時,應提交各該政風人員
    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本部如認為不適當時,得退回另行遴報或逕行
    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