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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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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係指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及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省 (市)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