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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人員考績(成)作業方案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
第 3 條
三  一級政風機構主管、副主管及中央機關職務跨列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
    以上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由法務部組成考績委員會分次審核
    後,簽陳部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