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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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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候選人資格:
(一)現職各級政風機構編制內人員。
(二)最近一年未受記過以上懲戒或行政處分。
(三)需有政風人員五人以上連署。連署人重複連署者,不予計入各相關
      連署合計數(各受指定辦理選務之政風機關(構)可視該選舉區內
      政風人員人數與分布狀況,決定連署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