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
4
四  候選人資格:
 (一) 現職各級政風機構編制內人員。
 (二) 最近一年未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三) 需有政風人員五人以上連署,連署人重覆連署者,不予計入各相關
      連署合計數。 (各受指定辦理選務之政風機關 (構) 可視該選舉區
      內政風人員人數與分布狀況,決定連署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