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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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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五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
    稱之「本機關」,依本部組織法、本部廉政署組織法及政風機構人員
    設置管理條例規定,係指各職缺任免之權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