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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辦理專案性維護機關安全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5
伍  各一級政風機構得依機關特性參照本要點,自行研擬執行要項,要求
    所屬政風機構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