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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辦理專案性維護機關安全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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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為維護春安、十月慶典、各項選舉暨其他重大集會或活動等專案期間
    機關之安全、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