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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15
十五、政風機構應協調資訊單位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會
      同相關單位辦理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經稽核發現異
      常者,應即清查其原因及具體事證,依相關法規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