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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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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本方案關於飲宴應酬部分規定應為之「報告」或「知會」,得以口
    頭或書面為之;「知會」以書面為之者,並得以會文或會稿方式代之
    。政風機構於受知會後,應即簽報登錄 (格式如附件三) 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