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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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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項第二款情形,如其物易於腐敗或不便保管者,得逕予變賣後保管
    其價金並依規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