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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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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方案關於請託關說部分規定應為之「知會」,得以口頭或書面為
    之;以書面為之者,並得以會文或會稿方式代之。政風機構於受知會
    後,應即簽報登錄 (格式如附件一) 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