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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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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務員違反本方案關於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之規定而其情
    節嚴重應予議處者,由該管政風機構簽報首長核定後依法定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