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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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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督導考核應訂定實施計畫,載明督導考核時程、人員編組、實施
    方式、督導考核項目及標準等,通知各受督導考核對象預作準備。
    針對特定個案辦理不定期督導考核者,得免訂定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