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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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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方式如下:
 (一) 定期督導考核:每年舉辦一次,受督導考核對象以下一級政風機構
      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所屬各政風機構。
 (二) 不定期督導考核:針對特定業務或個案,依據執行進度、工作需求
      ,執行督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