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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配合機關辦理採購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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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風機構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令之保密規定是否落實執行,必要時得協
    調採購單位,針對逾查核金額或有洩密之虞之採購案件,採行專案公
    務機密維護措施,如有違規或洩密情事,應依「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
    密作業要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