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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配合機關辦理採購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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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期各政風機構配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以下簡稱機關
    ) 辦理採購,有齊一之工作觀念與作法,建立以服務為導向的政風新
    貌,協助機關推動興利行政,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