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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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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小組人員應於訪問結束後,依據受訪問機關各項廉政工作推動情形詳
    實檢討,研提改進意見,送由秘書單位彙整提報本會報,並簽報  院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