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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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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訪問方式如左:
 (一) 由受訪問機關首長主持訪問座談會並就本機關廉政工作提出簡報,
      受訪問機關依訪問內容提出具體資料及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機
      關目前各項廉政工作執行之實際情形 (含統計數字、所遭遇之困難
      及其原因) 、成效檢討及改進意見。
 (二) 參觀受訪問機關推動廉政工作成果之展示資料。
 (三) 訪問期間得由受訪問機關選擇其所屬單位為參訪對象,以瞭解實際
      作業狀況。
 (四) 本小組與受訪問機關舉行座談,針對所發現問題交換意見。
 (五) 訪問座談會由機關首長召集業務相關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