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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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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每年得由本會報秘書單位依據業務需要擬訂訪問計畫,由委員二至三
    人組成訪問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請本會報召集人或指定委員
    擔任本小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