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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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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風機構進行審查詢問時,態度應和藹,所得之資料及所知之事項應
    予保密,並留存完整之審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