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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加強法律教育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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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法律教育之方法:
(一)印發書刊或利用報刊、幻燈片、影帶,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宣導法律
      知識。
(二)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民間社團或機關、學校各種集會機會講解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