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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9
九、檢察機關應對個人榮譽觀護人施以成長訓練課程(如附表三),訓練
    期滿後發給結訓證書。
    前項訓練課程,檢察機關得自行或委由相關機(關、構)、學校、團
    體辦理,並得分次進行。
    檢察機關得就熱心參與觀護工作四年以上,領有成長訓練結訓證書之
    個人榮譽觀護人,擇優實施領導訓練課程(如附表四),並由法務部
    統一規劃分區辦理;訓練期滿後,發給結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