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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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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利
    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