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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13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隱私,包
含姓名、照片、影像、聲音、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地點或其他足以識別
其身分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