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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2 月 14 日
第 7 條
更生輔導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應由
更生保護會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擬定志願服務計畫,報請內政部及法務部
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