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2 月 14 日
第 3 條
更生保護會依法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監督及考核所屬各分會之業務。
更生保護會設有分會者,每年至少派員視察各分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
派員視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