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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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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監同仁借用招待所時,請預先至總務科填具申借簿申辦之,其他機
    關團體或個人可以電話連繫洽辦,經陳核准後,告知戶別並發給門鑰
    ;夜間或假日急需借用者,請洽總務科值日司機,填載『臨時申借簿
    』,經督勤官核准後,使准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