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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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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執行提解之法警於人犯上警備車前,除應清點人數及檢查戒具有無障
    礙外,並應再使用金屬探測器確實依規定對人犯身上詳加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