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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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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解人犯出庭除有法官、檢察官須臨時開庭等特殊狀況外,於上午出
    庭者,院檢法警應於前一日下班前,送達提票至監所;如係下午出則
    應於當日午前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