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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13 條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如需乘坐交通工具,應遵照交通部訂定之「學校
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