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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 5 條
本會議須有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得決
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會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