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2 月 24 日
第 6 條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從事與戒治無關之活動。
二、服從戒治所管教人員及所外戒治機構人員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