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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累進處遇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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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生如為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或其他認有個別化處遇必要者,得
    由該班導師提報,經累進處遇會議審查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另為
    適當之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