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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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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監受刑人符合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條件者,
    得申請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同住懇親宿舍。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填具申
    請表,附上同住眷屬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文
    件、保證書及眷屬相片二吋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