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 07 日
10
十、本監處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訂之各種表冊,其辦理程序如
    下:
(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之申請表(附表一)、保證書(附表二
      ),由受刑人向教誨師索取,受刑人寫信通知其眷屬,將同住眷屬
      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文件、保證書及眷屬
      相片二吋二張寄入,併申請表依程序陳核。
(二)本監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每月底由總務科彙整報部。
(三)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核准通知單(附表三),由教化科
      通知戒護科派管理員,於當日下午懇親時間前陪同受刑人至懇親宿
      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