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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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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容人申訴事件,經處理小組評議後,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事項陳
      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並以書面通知該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