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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郵寄包裹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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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容人申請郵寄內容需視個人實際需要,提出申請郵寄,郵件數量每
    項不得超過三件、每月限收一件,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