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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榮譽教誨師導師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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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矯正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導師相互觀摩並
    舉行座談會,交換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