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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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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科任教人員及術科指導人員,由各矯正機關聘請對該科目具豐富學
    養或專長之人擔任。學科任教人員應按進度授課,各科目授課後,應
    填具授課內容及管理人員出席情況 (如附表) ,以利本部派員抽查時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