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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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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分學科教育、術科教育二種。 
  學、術科教育採集中授課之方式,每二週實施一次,其進度由主任委
    員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