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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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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測驗成績之計算,分學科及術科二種,學科佔百分之七十,術科佔
      百分之三十。
      前項測驗成績及主任委員圈選之學科試題,應函報或層報本部備查
      ,列為當年考績 (成) 及陞遷調職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