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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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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配合矯正暨感化教育之有效推展,期使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 (以
    下簡稱監、院) 收容人,不因徒刑或感化教育之執行而中斷其學業,
    並於其出監、院後得繼續其學業,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