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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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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第七點所稱其他報告係指各監院所當日有無媒體採訪、利用社會資源
    辦理全監 (院、所) 大型文康或教化活動、本部視察以上人員視察及
    檢察機關非例行性之查察、調查單位之約談、媒體行將報導或已報導
    有關機關之特別事件及疑涉人事風紀案件或其他應行通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