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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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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服務範圍:針對認為需要輔導或自動要求輔導之管理同仁:
    (1) 心理健康及生活適應問題:包括工作壓力、情緒困擾、生活適應
        不良、自卑、自殺傾向等之處理輔導。
    (2) 家庭困難:包括家庭突發變故或家庭失和等問題引發情緒失調之
        輔導協助。
    (3) 感情困擾:包括交友之障礙、失戀、心理失常等之調適及解決。
    (4) 一般疑難解答:包括在工作及私人生活上所遭遇疑難問題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