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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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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矯正機關辦理技能訓練,應檢具辦理職類之訓練計畫、課程配置表
    、課程內容、所需經費、師資名冊及學員名冊等,於開辦前十五日陳
    報法務部核准後實施。